江卫发〔2019〕7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19年江华县“环境整治”战役医疗机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2019年江华县“环境整治”战役医疗机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江华县“环境整治”战役医疗机构
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打好“环境整治”战役的决策部署,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浆)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浆)、非法医疗美容、“骗保”等医疗违法行为,遏制“号贩子”“医托”等医疗乱象在我县的发生和蔓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江华县医疗机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唐正亚任组长,县卫健局分管综合监督、医政、中医、妇幼及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股,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股林妮,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行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黑B超点”和“黑B超车”等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非法行医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疗单位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科目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技人员、发布无证医疗广告等不规范行医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浆)行为。检查血站及临床用血机构,重点查处超量、频采等非法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规范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骗保”等现象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中下旬)
县卫健局制定2019年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单位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气氛。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集中力量开展医疗机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工作,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工作实施情况实行“一月一上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结考核”,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结合平时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数据采集。
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12月)
对照目标任务,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将工作印证资料一并报县医疗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并做好迎检工作。县卫健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平时督导及暗访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执法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卫健局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县执法局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调配合,提高整治效率。县执法局要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寻求支持,对涉医类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与公安机关召开打击涉医类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做到有线索必移。
(三)强化社会监督,形成良好氛围。给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县执法局要深入挖掘,一查到底,杜绝敷衍了事。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件,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阳光执法”,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将“双随机”监督任务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在网站和各信用平台公示监督及行政处罚结果,约束违法相对人的行为,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专项整治期间,县执法局要及时编制专项行动简报和阶段性专题总结,备存执法案卷和工作记录,巩固专项行动的效果。请县执法局从2019年4月开始于每月16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及月报表(见附件1,数据均为累计数),6月16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6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注:上述资料均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每月按时报送至县卫健局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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