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11-0403-2016-008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在岗会计从业人员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各乡镇、场,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内有关企业: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在岗会计从业人员调查的通知》(永财会【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如实填写在岗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报送纸质和电子档。报送时间:2015年11月23日前,纸质档报送地点为县财政局会管股,电子档通过邮箱报送。
附件纸质文档不再印发,电子文档可登陆江华财政网(http://www.jhcz.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或加入江华会计群(群号:169361102)下载。
附件:1、在岗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在岗会计从业人员调查汇总表(二)
电子档调查表报送邮箱:149558988@qq.com
联系人:陈礼松 电话:2323141
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关于开展在岗会计从业人员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永各单位:
为掌握全市会计队伍现状,摸清全市各单位在岗会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促进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推动会计工作健康规范发展,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岗会计从业人员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央、省驻永单位。
二、调查对象
截止8月31日,各单位在岗会计从业人员。
三、时间安排
调查工作要求2个月内完成。市直、中央及省驻永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一并于10月20日前将该表(含纸质和电子版)寄(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各县区如实填写调查表一、表二并将表二及调查工作总结(含纸质和电子版)于10月31日前寄(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调查工作任务。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得会计从业资格,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如有违反,要自行纠正,限期整改到位。对不配合调查工作和不整改的县区和单位,我局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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