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文综罚字〔2024〕第005号
当事人: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9MA4PRJ7BO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亚明
住所(住址等):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76号一方汇金国际4栋4层商铺
2024年02月22日16时50分江华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忠文、何国辉、祝自欢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黑白网咖网吧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并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4年02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负责人毛绍宏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江华)文综检(勘)字(2024)第007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本机关检查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现场的主要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取证的情况。
2、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负责人毛绍宏的调查询问笔1份,证明了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黑白网咖网吧营业执照照片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1份,负责人身份证照片1份,委托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上述各证据均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并由执法人员签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你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首次被查处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当事人系首次被查处并在22号立即联系技术人员重新安装文旅安监平台,实现在线率100%,及时整改到位,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情形。2024年03月2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江华)文综罚告字〔2024〕第005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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