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华)文综罚字〔2024〕第002号
当事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129MA4QUT7X5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岑珍凤
住所(住址等):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金涛路
2024年1月23日15时58分至16时20分,江华瑶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王忠文(18121****02)祝自欢(18121****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拍摄了现场执法照片3.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4年1月24日,经批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2024年1月3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负责人唐世来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经营者岑珍凤出具的委托书,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江华)文综检(勘)字(2024)第002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本机关检查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现场的主要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取证的情况。
2、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负责人唐世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负责人唐世来接受调查询问照片1张,证明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营业执照照片1份和经营者岑珍凤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上述各证据均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并由执法人员签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经查明,江华瑶族自治县快乐星期天儿童乐园办理了营业执照,一直没有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该行为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因开业以来,在疫情期间经常停业,亏损了2万多元,没有违法所得。
2024年3月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江华)文综罚告字〔2024〕第00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关闭。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4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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