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及内容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有机构信息、政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统计知识、政策法规等。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http://www.jh.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46-2322340
电子邮箱:jhtjbgs@163.com
(二)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江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网址:http://www.jh.gov.cn/)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不属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6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6-2322340
传真号码:0746-2323738
电子邮箱:jhtjbgs@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