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种设备案件查办案例
(第四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市场监管领域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江华瑶族自治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成使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江华瑶族自治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产品编号:2121676电梯1台,检验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对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能提供最新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持续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涉嫌使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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