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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6-01522 分类:  
发文机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4-02
名称: 关于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声明
文号 :    
关于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声明
  • 发布时间:2026-04-02 15:5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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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年报工作的声明

近期,我县经营主体有接到类似“工商年报中心”“经营主体年报中心”或谎称市监所工作人员的电话,电话声称其与市场监管部门有隶属关系,负责为经营主体代办年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并通过微信收取费用。此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常行政秩序,诋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公信力。为此,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正声明:

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规定,履行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者湖南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填报2025年度年报,自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未授权、委托任何组织、中介服务公司、个人代办经营主体年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

三、在年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46-2325509、白芒营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46-2587447、河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46-2563315、大圩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46-2772508、码市市场监督管理所(电话:0746-2611839信用监管股(电话:0746-2325831)工作人员咨询。

四、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经营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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