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莫某桂、莫某弟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2025年10月26日晚上21时06分,莫某桂、莫某弟2人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涔天河水域沙陂至东陂河段下河电鱼,并取得5.95kg渔获物,被江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莫某桂、莫某弟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025年11月10日江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当事人莫某桂、莫某弟作出没收渔获物5.95kg并作无害化处理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莫某桂、莫某弟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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