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负责人:蒋联起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329号
电话:0746-2322344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 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贵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按权限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五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综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和科技股。起草国土绿化相关政策措施,综合管理林业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林长制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提出林业及其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按权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林业行政执法股。依法依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林业执法普法相关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股。为拟订森林防火建设规划、应急预案、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调度,火情早期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指导;承担林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灾害险情会商及调查评估相关行政工作;承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相关行政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相关行政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演练,防火培训、新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工作。
(七)政工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生态扶贫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协助查办违纪案件;负责林业行风建设,研究制定行风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拟订林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二、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森保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营林站、公益林管护服务中心、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森林防火监测调度中心、木材交易中心、森林资源评估流转中心、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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