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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0308 分类:  
发文机关: 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0-24
名称: 关于对县机关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公示
文号 :    
关于对县机关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0-24 17:10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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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对县机关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划(2023-2027)>的通知》(江政教督〔20234号)安排,拟对列入2023年评估规划的县机关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县机关幼儿园、白芒营镇中心幼儿园、大锡乡中心幼儿园、水口镇中心幼儿园、码市镇中心幼儿园、沂溪幼儿园、小贝中心幼儿园、湘江乡中心幼儿园、宝昌中心幼儿园、涔天河镇幼儿园、桥市乡中心幼儿园、河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涛圩镇中心幼儿园、大石桥乡中心幼儿园、喇叭口幼儿园、鲤鱼塘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安排

(一)督导评估时间。

0231023日—113日。

(二)督导评估方式。

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安排,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湖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开展。

1.网络督评。督导评估工作组通过网络进行督评。

2.实地评估。督导评估工作组深入受评估幼儿园按照巡视园所、查阅资料、访谈交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反馈会等方式进行。

三、公示的有关说明

(一)公示期:从20231024日起至1030日止,共7天,。

(二)公示期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接待室和反映、举报电话及邮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举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反映、举报人员及反映、举报情况严格保密。接待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西办公楼306室)。反映、举报电话及邮箱:07462326784dds2326784@163.com

(三)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的要加盖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地址,不得以借公示之机捏造事实进行诬陷。凡以匿名方式反映、举报情况的,将不予采信。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对公示期间反映、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问题严重者,将根据其问题和性质进行处理。

特此公示。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10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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