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和便民资料等方式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点:河路口镇河路口街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6-2562507
传真号码:0746-2562504
邮政编码:425506
电子邮箱地址:hlk2562507@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