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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4-02769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4-11-18
名称: 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文号 : 江发改投备〔2024〕174号    
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 发布时间:2024-11-21 15:51
  • 来源: 江华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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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2-0702-2024-365

江发改投备〔2024174

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11-431129-04-01-527255,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D37NK95J。

二、项目名称:江华汉孝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建设地点:江华县码市镇、小圩壮族乡、大锡乡。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徐云等10户435.99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装机规模共435.99KW,安装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开关箱、电缆等,采用“全额上网”的模式。(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项目总投资额:1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

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提交资料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1.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汇总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汇总表

附件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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