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4-267
江发改审〔2024〕151号
关于大锡乡新安村2024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平菇食用菌厂棚)
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壮大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新安村集体经济,原则上同意实施大锡乡新安村2024年度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平菇食用菌厂棚)。
二、项目代码:2409-431129-04-01-253003。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新安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长33.6m、宽12m、建筑高度约4.2m的厂棚2栋,建设长8m、宽5m、建筑高度约4.2m的冷库1栋,平整场地1200m2。2.建设0.9m*3.0m(宽×高)的排洪沟57m,铺设Φ1200圆管涵24m,砌筑0.4m*0.4m(宽×高)的排水沟103m,砌筑平均宽约0.6m、高约2m、长14m的挡土墙一道。
四、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华县2023-2024年度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招标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业主单位对“本项目申报的工程施工、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参照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在县级交易”的招标事项核准。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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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