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4-271
江发改审〔2024〕153号
关于大圩镇军田村151.515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大圩镇军田村集体收入,原则上同意实施大圩镇军田村151.515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9-431129-04-01-796357。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大圩镇军田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屋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用屋面面积650平方米,安装585W单晶硅光伏组件259块,安装100KW并网逆变器1台,安装50KW并网逆变器1台,安装交流并网配电箱1套,安装光伏专用线缆及配件1套,安装支架导轨辅材1批。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资金来源为江华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集体经济扶持计划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招标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