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4-260
江发改审〔2024〕137号
关于水口镇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基础设施、抓好产业发展,原则上同意实施水口镇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代码:2406-431129-04-01-402669。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乡村建设行动:河湾村村容村貌土地平整、垃圾污水处理、二归28万元,巷道建设20万元、农村污水治理24万元,枫源村村容村貌提升20万元、濠江村道路硬化15万元;2.产业发展:河湾村78.535KW光伏电站28万元、枫源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10万元、66.7KW光伏电站建设20万元、家庭特色种养殖256户共64万元;3.易地搬迁后扶项目:幸福社区“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6万元。
四、项目总投资25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其中256户家庭特色种养殖奖补资金64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招标、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同意业主单位对申报的10个30万以下工程施工项目采用不招标方式,由业主通过集体决策程序自择施工队伍。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