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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关于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1-29 15:59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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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江华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国家标准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家标准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开征集活动,采用自愿报名方式进行登记,凡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江华瑶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简单交易项目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入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应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三)代理机构应有4人以上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中级职称及以上)、专职人员所持有工程建设类职称证书要真实有效(能从网上查询或已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且需在该公司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四)近一年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无违规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情况;

(五)近两年内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业绩情况;

(六)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全程到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能严格遵循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自觉公正履行职责;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信息登记系统予以变更登记,并及时报送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否则认定为不良行为并实行记录;

(九)承诺遵守江华瑶族自治县代理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对招标代理机构按项目实行招标代理活动考评制度,对征集的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更新。

三、资格审查和动态管理

(一)资格审查。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自愿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的各类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二)代理业务选择和动态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征集完成并通过审核后,一年内,可参与江华县国家招标标准规模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江华县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简单交易代理业务须在所征集的招标代理机构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年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年的招标代理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审查、考评,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存在不良行为的实行淘汰制,并重新公告征集新的招标代理机构。

四、报名要求

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职工缴纳社保、代理业绩、奖惩情况等基本情况信息;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文件。 

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县招标办

报名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9日起至2月11日17时30分截止(节假日时间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罗先生、蒋女士,联系电话:15707****60,0746-2323157。

 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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