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7年修改)》等规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原则
1、保护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
2、区划与现状相结合。
3、便于管理,促进噪声治理。
4、以《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7年修改)》为依据,按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5.科学划分。既严格遵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又充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力争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应于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的声环境管理。区域范围:包括原03版总规界定的中心城区范围、江华经济开发区和四联安置区,总面积为50.0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0.0km2。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噪声限值
1、声环境功能区类别: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环境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
1、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三、附则,明确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