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
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3号)。
二、工作目标
2020年7月起,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谁执法谁公示”,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2、强化事前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部门、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2、明确审核机构。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股室负责,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3、明确审核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明确本部门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0年7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裁量权基准运用以及法律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5、明确审核程序。
6、明确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2、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
四、组织保障
1、县政府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2020年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2020年7月底前,县司法局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具体标准,相关配套制度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加强对全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
3、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2020年6月2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