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江民字〔2024〕29号)已于近日下发,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最终形成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不断规范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推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是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必要举措,对于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该文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起草,征求了相关县直单位和16个乡镇的意见建议后按程序行文发布。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6章31条。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适用、原则、职责分工等规定。
(二)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认定范围,以及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5种情形,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限。
(三)第三章,认定程序。一是明确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相关程序执行及有关规定。二是规定了申请或者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对象,经审核确认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四)第四章,救助与帮扶。明确了对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按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进行分类,建立帮扶台账,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帮扶。
(五)第五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有效期限为一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文件解释权、试行日期和期限等内容。
四、政策特点
一是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提供数据支撑,更好地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是为县、乡镇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提供政策支撑,更好地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加强监测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信息向医保、住建、教育等部门推送,享受相应的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