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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09-28 09:18
  • 来源: 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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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3年7月1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2023年11月3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3]18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订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更好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效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

该文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永水办〔202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移民工作实际制定。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由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永水办〔2022〕2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起草,并通过邮箱、纸质方式送达,征求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2024年8月19日通过县委常委会审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县水利局统筹协调指导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移民后扶项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移民后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管理;各移民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移民后扶项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公益性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资产,要确保项目资产持续运营、发挥效益,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二)明确产权归属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将验收合格的移民后扶项目资产签订移交文书交付移民村(社区),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登记入账。

(三)后续经营和管理。经营性资产由资产所有者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做好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所有权性质。

(四)资产收益和分配。

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集体所有。资产收益和分配要充分听取移民意愿,按程序制定具体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备案。

(五)监督与检查。资产管理、收益及分配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资产安全和效益发挥。

四、政策特点

(一)明确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归移民户所有,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涉及多个移民村(社区)的,各移民村(社区)集体所占产权比例根据村(社区)实有移民人数确定。

(二)明确资产收益和分配,到户经营性资产收益归受益户所有,到村经营性资产收益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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