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范围。农村居民户口青年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城镇居民户口青年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
2.征集年龄。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身高160CM(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