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决定召开听证会,现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5:00(时间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听证,征集意见及建议。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5名。自愿报名产生代表6名;邀请代表9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县直有关部门代表3名、乡镇代表4名;
(二)产生方式
1.自愿报名代表如超过6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司法局分类随机选择代表参加听证会;如不足6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沱江镇人民政府分类指定补足。
2.邀请代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相关单位及乡镇指派。
(三)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江华县户籍人口,均可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四)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听证会代表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①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h2325339@163.com。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村镇建设股领取听证会报名表,现场填写报名表后交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罗耀航,联系方式:15869996613)。
报名时间: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18:00止。
四、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举行前7日,将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h.gov.cn/) 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听证代表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并将拟制定的《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名表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