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流程的函》(永环函〔2025〕1号)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湖南省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两项指标均未完成国家年度考核目标。PM2.5浓度36.4微克/立方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66天,较2022年增加54天。益阳、娄底、衡阳三市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有反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二、整改目标
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三大结构持续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全省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指标。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全力贯彻落实《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永州市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守护蓝天”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二)推进结构调整。加强“两高”项目管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现有落后产能逐步进行淘汰,持续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散煤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
(三)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高值热点“围点打源”、重点行业“扫街行动”、绩效提级“创A创B”三大专项行动。
(四)强化精细管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深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政策。
(五)加强基础支撑。完成重污染天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对接使用,建立完善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实时动态与事后复盘评估机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四、整改落实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3年至2024年无重污染天气,2023年PM2.5浓度26.8微克/立方米,2024年PM2.5浓度21.7微克/立方米,两年PM2.5浓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相比2023年整体呈改善趋势,颗粒物下降明显,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等级2级。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加强规划引领。一是印发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沟通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二)推动结构调整,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持续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着力壮大绿色生态、高新技术产业,截至目前,我县无审批的“两高”项目。二是推动矿冶循环精深加工、稀土新材料、新型环保建材、绿色能源、轻纺服装和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化解和淘汰低效和落后产能,推进淘汰类锅炉清退工作,累计完成39个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16个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任务。三是制定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移动源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更新,加快充电桩建设,强化柴油货车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高排放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范围和时段,对城区重点区域路段实行大型货车限行绕行,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累计淘汰老旧柴油货车468台,完成柴油货车路检路查432台次,完成柴油货车OBD设备安装90台,不规范使用尿素抽查352台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管,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4台,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牌照256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176台次,完成电子标签安装80台,淘汰国Ⅳ及以下运营货车59台,淘汰老旧农机具135台,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110台,推进4家加油站完成三级油气回收治理。四是多部门联合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 年成品油流通领域综合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县成品油零售企业联合检查行动,强化加油站油品检测及车检机构监管,对县内在营28家加油站进行检查,共抽检成品油43批次,检测结果显示均合格。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高值热点“围点打源”,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空气自动监测省控站点“一站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以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政府大院乡镇企业局楼顶)为基准按半径5公里划定重点管控区域,推进扬尘源、移动源、焚烧源、工业源、面源污染综合系统整治,提升站点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一站一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整治,结合“扫街行动”专项排查工作,强力推进水泥、砖瓦、印刷、工业涂装以及园区涉VOCs企业排查,累计排查涉气类企业30余家。攻坚企业绩效提级改造,指导江华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创建为绩效B级企业。
(四)强化精细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一是印发了《江华县建筑与市政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2024年建筑领域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七个100%”,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要求。二是开展全县建筑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控制建筑领域的扬尘污染。三是对驶离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封闭情况、冲洗情况和清运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达标情况、保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四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及道路两侧无明显积尘,制定重点区域降尘洒水工作方案,增加重点路段洒水、雾炮降尘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2.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多次带队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2023年至2025年我县超额完成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17.68公顷任务。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全面推进秸秆分区管控,印发并公示了《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的通告》,编制《2025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秸秆有序焚烧实施方案》,科学有序组织焚烧。加强广泛宣传,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屋场会、墙报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知识。组建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1530”快速发现处置及“24小时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推进《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出台,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全县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粉碎还田收割机26台、打捆机3台、安装农机北斗监测系统87套、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仓储4个共8000平方米。
4.深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完成江华海螺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水溶性VOCs原辅材料替代任务,完成湖南恒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江华恒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改造任务。
5.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及油烟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印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方案,累计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单4000余份;与城管、市监、公安等部门累计开展联合巡查100余次,出动各类行政执法人员500人次,经过整治排查,当前江华县城禁燃区范围内已无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二是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餐饮油烟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对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了140家餐饮门店,衔接城管部门督促餐饮店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油烟设施运行台账及清洗记录。
(五)加强基础支撑,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结合部门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督促重点职能部门及属地,以问题为导向,全力应对气候条件和外部传输的不确定性影响。配合省市完善系统建设,完成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更新,引导企业按照“一键抵达”发布的信息,做好应急减排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影响天气作业。
五、整改结果
对照《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县已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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