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至29日县城沱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需改期举行,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华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华瑶族自治县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
四、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通过办法(草案)》;
八、选举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九、选举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十、选举江华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一、选举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选举应由江华瑶族自治县选举的第六届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四、表决通过江华瑶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草案);
十五、其他。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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