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发〔2018〕2号
关于对唐亚哲暂未到岗的处理意见
2017年12月8日,水口镇召开党政领导会议,对唐亚哲未到岗工作情况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组织委员叶身毫汇报了唐亚哲未到岗工作的情况:唐亚哲,男,身份证号码:431129198908****15,是水口镇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7年2月27日借调到县经开区工作,期限为半年。借调期满后既没有回原单位工作,也没有在经开区工作。2017年9月24日,叶身毫到其家中(盛园小区)下达了催促上班通知书,由其母亲收取,要求唐亚哲于2017年10月15日前回水口镇政府上班。期限过后,唐亚哲至今仍未到水口镇政府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经与会人员讨论后对唐亚哲的问题处理如下: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就其未到岗工作对其进行清退。
2、 将相关处理意见及会议纪要上报至县人社局。
参会人员:李书华、吴靖华、黄政华、李贻良、赵山涛、张荣华、
叶身毫、、尹天虎、奉美波
请假人员:吴清清、刘丹艳
记录人:李清宇
2018年1月12日
水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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