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贷款审批“集成办”,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23日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效力
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领取方法
接入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事”平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一窗办事”平台下载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
三、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证照注销
在不动产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动同步注销。
四、其他事项
(一)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属地登记部门提出异议核查,经核查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权利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二)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暂不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同时交登记部门归档,未能及时归档的,予以公告作废。
(三)2023年10月23日起,在江华瑶族自治县范围内全部颁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如确需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可向属地登记部门申请领取。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