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江萍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应当集中供养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们提出的《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应当集中供养的议案》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道明于3月22日下午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召开了紧急部署会,明确由县民政局特困供养股负责限期办理。办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特困人员目前共计27人,其中大圩镇2人,水口镇6人,沱江镇15人,码市镇4人。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提高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江政办函〔2018〕17号)文件精神,城市分散特困人员的救助标准为每人60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每人600元/月。
二、办理情况
1、4月-5月上旬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全县27户城市分散特困人员通过入户调查核实,本着自愿的原则,3户之前已经入住敬老院,22户特困人员不愿入住敬老院,原因包括(习惯自由、有亲戚照顾、有住房等),1户有意向入住敬老院,1户已经于4月底死亡。5月份将对已死亡的左路生停保,对有意向入住敬老院的翟贵铭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2、我县目前公办养老机构有13所,可以为自愿申请的分散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住宿保障。
3、2018年7月5日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江民字〔2018〕87号),方案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将照料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分别为2500元/年(按月计发)、5000元/年(按月计发),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
三、下步打算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感谢您们对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9年5月7日
分管领导:唐水竹
承 办 人:李胡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