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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28 17:50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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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003-0201-2018-003

 

 

 

江科经信复字〔20182 C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

提案的答复

 

丁诚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2018年农网升级改造配合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经常有单位和百姓阻扰电网升级改造施工导致电网升级改造不能按期施工、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问题。2013年,我委为积极配合好县电力局开展农网升级工作,特向县级分管领导汇报,并组织了各个乡镇主要领导召开《关于深入推动农网改造工作》座谈会。同时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县电力局和县电力公司大力宣传《农网改造的好处》,深入乡镇、村组调解阻碍农网改造进程的矛盾纠纷,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16年,国网江华县电力公司向我委汇报了农网改造过程中遇到“村民阻工致使小水电无法并入国网、村民不愿进行农网改造”等问题,我委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国网江华县电力公司工作,对码市镇附近的小水电站下达停止供电通知,镇政府积极推动,有效帮助国网江华县电力公司解决了码市镇农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今,国网江华县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已全部完成。2018年春节前夕,国网江华县供电公司报告称江华县城范围内变压器负荷过重,将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请求我委出面协调处理新增变压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因涉及教育、城市安全,我委积极与城管、教育部门联系和协商,在6个工作日内,将新增变压器的布点和遇到的问题解决,国网江华县供电公司春节前的变压器新增计划按时完成。

二、关于网改过程中,突遇阻工浪费停电机会,导致一个地方网改,被迫多次停电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委调查了部分乡镇。根据调查:国网江华县供电公司在网改前,向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电话通知了村支书,然而,村民并不知情。网改工作惠及民生,涉及群众利益,村民享有知情权,施工方未得到村民允许擅自施工,从而导致了网改阻工。协调矛盾纠纷虽然是当地乡镇政府职责,但问题根源在于网改过程中,国网江华县供电公司施工单位并未严格按照程序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我县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2018年农网升级改造配合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电力部门在农网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早规划、早布局、早发现、早汇报,便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特别是规划、布局时,涉及国家、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要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将问题处理影响最小化。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打有把握之战。

3、做好群众宣传工作,普及“农网改造”相关知识,为村委、乡镇政府开展协调矛盾,处理纠纷提供基础。

感谢您对县科经委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8518

分管领导:钟立海

承 办 人:蒋富林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

联系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23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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