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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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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041-0201-2018-001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委员会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答复

张瑜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散户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是传统农业大县,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4.57%。养殖业主要以生猪养殖为主,2012年引进广东温氏集团,建设江华温氏50万头生猪一体化项目,采用“公司+基地+现代家庭农场”模式,开启了龙头企业引领养殖业产业化的发展道路。我县生猪养殖逐渐由粗放的散养型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但转型发展需要过程,当前,我县正处于扶贫攻坚阶段,在农村特别是贫困村(贫困户)为了响应产业扶贫政策尽早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利用自家屋边建设猪栏或老屋小规模养殖生猪的现象有扩大趋势。因是散养,所以粪污处理设施简陋,个别存在污水粪便随意排放行为,周边群众意见特别大。个体、家庭等非规模户的养殖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处理好非规模户的养殖污染防治问题,已成为我局今后工作的重点。您提出的“优化布局,加强监管”的建议很好。目前,围绕 “补短板”,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规划“三区”,优化布局

20145月,县政府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江政办发[2014]44号)、《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政办发[2014]43号,对全县养殖区域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布局,全县划出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对各个功能区域的养殖户提出了不同的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规范了养殖户的养殖行为,突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环保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守法意识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养户守法意识。加大《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法纪教育宣传,使其在发展养殖生产过程中,为自觉守法者。二是建立养殖准入制度。由环保和畜牧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布局,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规范选址建场等。严格禁止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进行养殖。

三、摸底调查,加强监管

县畜牧水产局根据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展开了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大排查,对存栏生猪5头以上、存栏牛3头以上、羊存栏20只以上、家禽存笼100羽以上的养殖场1453户进行了登记备案,摸清了全县养殖业污染治理底子。加强了对污染治理重点场的督促督查,特别是针对有养殖污染信访问题养殖场的整改落实跟踪,建立整改落实台账,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严把粪污处理关,大幅提升粪污处理效果。

四、存在的不足

您提出的“部门联动,依法拆除”的建议我局非常认可。但是,对于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和盲点,导致了监管上的缺位和乏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只针对规模以上的养殖场污染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没有涉及。另外,养殖污染治理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超出部门的权限和能力,导致监管和服务工作经常脱节。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但以环保部门现有人力,难以应对全县养殖污染的防治任务。县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对于关停、拆除造成污染的养殖场缺乏法律权限,处理乏力。对沼气池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利用畜禽粪污、沼液为林果施肥等技术,也难以胜任,没有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因此,目前来看该条建议在当前阶段暂时还难以实施。

感谢您对畜牧水产局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2018514

分管领导:毛振旗

人:杨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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