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201-2018-001
江发改建复字[2018]2号B类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 复
郭定香、罗学智等9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小项目建设的议案》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们的这一议案提得很好,对加强我县招投标及项目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此,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您们所提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也早已有所察觉,为规范全县的招投标工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江政发[2017]8号,附后),文件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不招标,采用哪种方式招标及招标范围均需要经项目审批部门(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招标事项核准;文件的第二条明确了建设项目的交易程序,其中对投资3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作出了严格规定:“交易控制价或交易合理价低于30万元的,县发改部门原已核准为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业主可以申请变更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为不采用招标方式的,由项目业主通过集体决策程序自择有资质或能力的施工(或供货、服务)队伍实施;适合村民自建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由村委会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以工代赈或“四自”方式建设。”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于去年8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7]45号,附后),文件第二条明确项目变更和新增的范围“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①不可预计的基础超深;②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根据技术规程确需结构形式变更的;③有新增投资计划,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④原设计施工图确实存在缺项漏项的;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变更或新增。”第三条明确所有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按“先批准、后变更或新增,先设计、后施工” 的程序,工程变更后需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备案的变更不予办理竣工结算。第四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第十二条第(一)款进一 步强调了所有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均必须严格按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的变更均属于无效变更。并明确了工程变更及审批流程。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变更项目的现场签证、结算管理及责任追究。还于2017年7月14日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7]41号)规范了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宣传、落实需要一个过程,相信您们所提出的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郭定香、罗学智等代表,我们恳请您们对我们招投标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加强联系,共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方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贡献。
感谢您们对发改委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1日
分管领导:朱国卿
承办人:周智清、唐世星
抄送:县人大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2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