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经提复字〔2017〕6号A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8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文卫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同时规范管理、实施备案准入制》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关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宣传问题。近年来,我委每年都采取了多形式、多渠道,对《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印发了宣传资料和宣传读本,在乡镇也拉起了宣传条幅、张贴了宣传海报。同时分管副县长在电视上也发表了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的重要讲话,并且连续半年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资料内容,在繁华地段播放宣传视频,在县民族文化中心春节联欢晚会上穿插宣读墙改政策。在国道和省道两旁及人口聚集地中心显眼位置设立了高大的宣传牌。在政府网站上反复宣传墙改条例。2016年6月17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暨培训会议。为帮助已通过产品认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推销产品,县墙改办以什么叫新型墙体材料,为什么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为主要内容,在江华手机报上宣传了一个月,利用赶集的时间,在集镇上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讲解。通过不断地宣传,目前大部分群众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都有了新的认识。
2、关于规范管理,实施备案准入的问题。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2011年县政府出台了江政办发[2011]105号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出台了江政办〔2015〕76号、78号实施文件:<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申请及拨付办法>和<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这两个文件规范了对墙改政策的执行力度,墙改基金的征收、返退是严格按照江办发78号文件执行的。对墙体企业的扶持,是按照江办发76号文件执行的,2016年给予了紫东建材和永昌新型环保砖厂的扶持,同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也给予了紫东建材的支持。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会及时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整合资料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对于出台新型墙体市场准入意见等问题,根据江政办〔2011〕10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建设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必须合理布局,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取得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投放建筑市场。”目前我县通过湖南省墙改办产品认定的企业,只有四家,其中烧结制的2家,非烧结制的2家。其远远满足不了全县的认定墙材建设的需要,而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没有规定外地通过认定的产品的销售范围。因此控制外来通过认证的合格产品进入江华市场是没有法律依据,当然对外地墙材进行备案登记掌握情况是可以的。下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继续积极配合,坚决取缔、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督促所有墙体企业按要求申报产品认定,对凡没通过产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坚决制止投放建筑市场。
感谢您对科经委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年5月19日
分管领导:陈召军
承 办 人:廖书洋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联系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23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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