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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8-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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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科经提复字〔20175A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5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余洪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县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标准厂房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县标准厂房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引进了耀丰创新创业产业园等项目,建成一批高标准、质量硬的标准厂房,截止20175月份,全县累计建成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有效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水平,促进了产业集聚与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县里加大了标准化厂房建设扶持力度。近年来湖南省陆续出台了《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实行以奖代补。省本级两年筹措专项资金30亿元,采取县市区申报、省审核的方式,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立项,重点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给予奖励性补助。实行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标准进行差异奖补。”截止2016年底共有九恒集团、耀丰、海螺塑编等8家企业获得135工程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承接产业转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承接[2016]5号),通知中提出一系列的支持措施,主要有“对近三年转移来湘且2016年度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在20164-12月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给予资金支持:(1)标准厂房租金费用。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10/月,每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2)购买和自建标准厂房费用。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每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80万元。”截止目前有江华晟瑞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卓业电子有限公司、江华九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得2017年承接产业转移资金安排,金额共计249万。

目前,我们正结合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七大战役”中的“打胜园区升级战役”,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服务工作,您建议中提到的两条对扶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搭建项目“洼地”相当重要,我们将积极采纳,认真落实。感谢您对科经委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519

分管领导:罗日得

承 办 人:罗瑞雯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

联系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电话:0746-23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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