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FF-0201-2018-007
江大发【2018】2号
中共大路铺镇委员会
大路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湘发〔2016〕32号),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完成我镇2018年度人口计划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三个不变、四个到位”,按照“统筹谋发展、分类作指导、扎实强基础、综合上水平”的总体要求,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着力构建按政策生育的环境,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与部门间信息共享;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巩固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增强家庭扶幼和养老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实现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的目标
2018年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市县年终考核评估中达到优秀乡镇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92%以上;
2.统计准确率:100%以上;
3.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100%以上;
4.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98%以上;
5.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两癌筛查覆盖面:100%;
6.村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率:100%;
7.卫生计生、公安计生、民政计生、人社计生综治“实时通”比率:100%;
8.查处“两非”典型案件1例;
9.缺陷儿出生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 党委、政府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重大事项督查、年度考核奖惩、干部提拔任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各种评先评优、下岗失业优惠证发放等方面的工作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要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落实生育调节、避孕节育服务、生育过程服务管理、奖励与社会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规定,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要加强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和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推进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县、乡生育服务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交换与共享。
(二)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力度,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
1.要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3〕)56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含计生协会),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切实保障法定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服务管理等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将计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
2.要按照省、市、县要求配齐配强乡村计生队伍和综合监督执法队伍。高度重视对计划生育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对多年分管和从事计生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乡镇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要优先提拔重用。乡镇卫生院接受县卫生计生委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建立乡镇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卫生院协同工作机制。巩固基层工作网底,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村医、村妇幼保健员工作融合。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计生协会会长、组指导员的报酬待遇。着力加强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自治。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规范统计台账管理、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信息引导和村(居)务公开。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着力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级目标考核责任制工作,严格落实计生村级考核,确保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报酬落实。
2.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村直报”应用,加强计生“实时通”,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配齐配强镇统计人员和流管员,强化队伍管理和技能考核,健全流动人口“一盘棋”、“实时通”等平台的监管和考核机制,切实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和“实时通”工作。
(四)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深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1.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等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足额到位。
2.突出推进计划生育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信息档案,实行“一对一”联系人制度,提高关怀扶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3.大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切实加强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扶助力度,健全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社会救助长效机制。重点帮助有生育能力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再生育,全面推开“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关怀”、“关爱女孩”活动,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和女孩家庭发家致富的利益导向政策和保障措施,促进男女平等。
(五)完善综合治理机制,重拳打击“两非”行为。
1.要认真覆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并按照湖南省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资料上报系统要求及时通报信息、上传资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院要落实产前检查、出生登记实名制。
2.纪检、卫生计生、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推进预防“两非”机制建设,加强“两非”源头防控,进一步健全完善“B超”管理、孕情跟踪监管、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药品管理等制度强化B超源头管理。要加强对“两非”线索的排查力度,必须排查上报l条以上有价值的“两非”案件线索。镇财政要保障打击“两非”工作经费,每查处一例“两非”案件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全年全镇查处高质量的“两非”案件1例以上。
(六)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方治办法》,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镇、村(社区)二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等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
2.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好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重点要加强对高龄孕产妇、再生育、不孕不育和产前诊断高风险人群的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1. 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必要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各种焦点问题,要及时回应,避免恶意炒作。继续加强人口理论教育,党委中心组要将人口理论和人口形势纳入学习内容,突出对中央“三个不变”、“四个到位”精神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宣传。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和人口文化建设。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的人口文化环境宣传网络,打造精品宣传示范阵地,抓好公路沿线人口文化公益宣传广告牌以及镇、村(社区)的宣传栏建设,清理规范户外宣传标语(宣传画)。
2.针对补偿性生育导致的高龄产妇增多等情况,加强生育服务指导。要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扎实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进长效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实现免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已婚育龄夫妇,特别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率和长效措施落实率。
(八)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实准确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推动救治救助精准实施;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重点人群优先覆盖;大力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联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有效防范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努力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获得感。
(九)严格依法行政,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生育和控制多孩率,推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回归正常值。坚决杜绝实施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群众人身自由、强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行为,防止发生因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导致的重大恶性案件。
2.取消对生育二孩的审批,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事时限,全面推行并规范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办证等制度,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申创活动。
(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
1.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全覆盖。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关怀关爱、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的力度。
2.进一步深化湘粤区域协作和其他周边省际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完善便民服务。在流动入口聚集地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把分散的流动人口广泛组织起来,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需求。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应用。完善层级监管机制,促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信息互动。落实电子婚育证明的办理与查验,加强流动人口动态分析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生力军作用,打造“诚信计生”。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计生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继续坚持计生协会工作与卫生计生工作同研究部署、同考核奖惩。支持计生协会积极参与基层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社区计划生育公约,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和履约情况监督程序。加强骨干会员队伍建设,优化会员队伍结构。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建设,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覆盖面。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精准实施各种帮扶救助项目,引导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
(十二)改革完善考核方式,引入第三方调查。
1.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类奖惩。各村的评估类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类型,按照综合得分排位分类。省、市、县、镇对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时调查的结果,全部记入上半年和全年考核评估。
2.要加大对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包括综合治理部门政策优惠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准确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准确情况等工作的落实力度,切实提升第三方调查工作水平,要加强对第三方调查对象的培训,做好随访工作,确保电话调查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四、奖惩措施
(一)对镇级的奖励与处罚。
1、2018年度县年终评估排名第二系列前6名每前进一名,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计生分管领导每人加绩效分5分,计生组干部职工每人加绩效分3分,其他党政领导加绩效分3分,联系村责任干部、职工加绩效分2分。
2、县年终评估排位中,若因工作不力,导致本镇被市、县列为重点管理单位或重点指导单位、黄牌警告的,对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计生分管领导各扣罚绩效分5分,其他党政领导扣罚绩效分3分,计生组干部、职工各扣罚绩效分3分,联系村责任干部、职工各扣罚绩效分2分。在省、市、县检查出现问题并导致扣分的对计生组职工各扣罚绩效分2.5分,对出问题的村联系村领导、责任干部、职工各扣罚绩效分2分,并按江发[2018]2号文件处理。
3、在省、市、县(半年、年终)检查中,被抽村掌握底子清,迎检工作扎实到位,检查结果与报表一致,在计生迎检工作中未出现任何问题的,按以下标准奖励计生组干部职工:省检加绩效分3分/人,市检2.5分/人,县检1分/人;对联系村领导、责任干部、职工奖励:省检3分/人,市检2.5分/人,县检1分/人。出现错漏报的每例扣罚联系村责任干部职工1分/人;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联系村领导、责任干部、职工按江发[2018]2号文件执行,并按下列标准扣罚样板点联系村领导、责任干部职工绩效分:省检4分/人,市检3分/人,县检1.5分/人。因台帐资料问题,责任由分管台帐资料人员承担。在计生迎检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迎检工作出现问题的由联系村领导和责任干部进行负责,各扣罚绩效分1分。
4、镇计生办每月对各工作组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督查。每月抽查各工作组1-2个村,因底子不清,出现漏报的,每个一孩、二孩各罚联系村责任干部职工每例扣罚绩效分0.5分,每个多孩扣罚联系村责任干部职工绩效分1分。
5、镇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教育好自己的亲属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不得出面说情和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凡因教育不力,出现子女计划外生育的或不能落实节育手术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或落实节育手术不到位的,该干部职工一律作待岗处理。对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的干部职工一律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严肃处理。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到县计生指导站进行生殖健康检测,生殖健康检测不到位的,避孕节育措施不及时落实的,取消年终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资格。
6、镇辖区内卫生、防疫、各医疗点和派出所等镇直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计划生育工作,未凭生育证接收孕产妇时,按上级规定处理;卫生院、镇计生服务所出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按有关法规处理。镇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凭计生办开具的入户证明入户,并每月向计生办通报一次。 享受各种镇民政办在申报的特困户、困难户、危房改建等优惠政策时必须对对象进行计生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履行法律责任方能享受,其它镇直部门在给农户办理相关手续证明时也要进行计生审核,符合条件或履行好法律责任后,方可办理。
(二)对村级的奖惩
1.村干部本人带头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坚决免去或依法罢免其职务;村干部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除对违法对象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将对村干部进行另外处罚:计外一孩处罚600元,计外二孩处罚800元,多孩处罚1000元,罚款从该干部工资中扣除。
2.严格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为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各村要以自然村或组为单位划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区,村“四大柱头”都要分到责任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以明确责任,防止互相推诿,便于考核奖惩。凡是不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的村,因责任不明,查出问题,要对“四大柱头”同时进行处罚。每月1号前各村计生专干向村里各责任区责任人了解、收集计生情况以便例会及时上报。缺报一次,罚计生专干100元,罚其他村干部50元。因责任区责任人不报告计生情况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罚款;村专干每月必须参会,每缺一次例会(含请假的)不发误工补助,并扣工资50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村级年终评估中位列前十名的村,评为201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秀村,各奖励2000元,同时按《永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村(居、社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永人口领发[2012]2号文件规定,对达到“一票否决”的村进行予以“一票否决”。
3.在省、市、县检查中被抽查村掌握底子清、迎检工作扎实到位,检查结果与报表一致,按以下标准奖励村级:省检2000元/次,市检1500元/次,县检500元/次。凡经省、市、县人口计生委抽样调查、现场调查、平台数据核查发现,对出生漏报错报和死亡漏报的,每发现一个罚款400元,扣考核总分0.5分;经核实该村有国家工作人员当年度政策外生育行为未上报的,加倍扣分;对出生死亡上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利益导向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主要基础信息的上报不准确、不及时的,每发现一例罚款200元,扣考核总分0.2分,对每虚报上环1例罚款300元,扣考核0.1分,电话调查准确率低于90%以下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考核分0.1分,罚款200元。对在迎检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严厉经济处罚外,对村支部书记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出现问题的责任区责任人写出辞职报告。
4.在省、市、县计划生育检查中,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的村“四大头”每缺一次罚款500元/人/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每次计生迎检由计生驻村人员向镇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汇报。
5.在计生办和工作组平时抽查中因底子不清或知情不报,每查出漏报瞒报的,每出现一例一孩和二孩的对责任村干部罚款600元,每出现一例多孩的对责任村干部罚款1000元(其中计生专干负担200元)。
6.村“四大柱头”要积极配合各工作组的工作,认真协助搞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凡是配合不力导致本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开展的,镇党委将对“四大柱头”实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仍不改进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处理。对主动做好计生对象工作,带领计生对象到镇或县落实“四大手术”的村干部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结扎150元/例,引产400元/例。村干部子女属手术对象的必须无条件做通工作,做不通工作的每例对该村干部罚款500元,如村干部本人是手术对象的,必须自觉做好节育手术,否则对该干部罚款500元,是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对有关单位的奖励按江发[201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若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五)年终对全镇各村(居)委会计生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参照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中共大路铺镇委员会
大路铺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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