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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2-08 17:44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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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食工质提复字〔2017〕2号A类

 

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邓吉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周边小商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县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今年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我局制定了《2017年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为各类学校食堂、校园商店、校园食品批发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包括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2.扩大宣传,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3.15期间采取挂横幅、发传单、接受咨询、现场有奖问答等方式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家长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针对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的特点,我局还组织人员进入三小等小学上食品安全课,并开展了中小学校校长食品安全培训,强化校长的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全面推行校园食品经营品牌化,提高食品经营准入门槛。一是在校园及周边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免费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成绩合格才能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校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凡因食品安全被相关部门处罚过二次以上的经营者,一律不允许在校园及周边从事食品经营或参与食品管理工作;三是引导在全县各中小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只经营(采购)或主要经营(采购)品牌化食品。

4.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我局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至目前,快速检测食品样品36组。并配合和委托永州市食品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及校园食品批发商抽检食品23组。我局计划下半年对食品批发店、校园及周边再次抽检食品30个批次。

5.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店每学期至少巡查两次以上,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和储存的卫生状况、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和经营者自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店和查处违规食品经营者。4月中旬,在江华县综治委的组织下,配合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文广民宗局、沱江镇政府等部门对城区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全面集中整治,行动中对校园周边的环境卫生、各类安全隐患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整顿,对校园周边商店、摊点进行严格排查,对于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严厉查处。共排查出安全隐患9处,劝离无证经营流动摊点20余处。

今年1-5月份,我局在学校食品安全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出动车辆21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85户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立案调查违法经营户3户。我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有了明显的改观。

感谢您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7日

                             分管领导:王希明

                               承办人:陈爱军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   局   232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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