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16-0201-2015-004
江交建复字[2015]04号C类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蒋健林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宽3.5米以下村道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村道应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2、项目完工后,先由承建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申请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经交通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规定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否则,不能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5年4月28日
分管领导:吴天享
承 办 人:李大江
抄报:县人大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32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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