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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涉村委会执行案件和解
  • 发布时间:2023-02-17 08:3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作者: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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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村民:“这些路灯当时装好没几天就不亮了,质量太差,也没人来修,现在30个路灯基本上没有能亮的。”

自然村小组组长:“路灯质量不行,我不同意用村里的集体经济收入支付货款。”

行政村村民:“这是村合并之前他们自然村的事情,不关我们其他两个自然村的事,不能用现在行政村的钱来还债。”

行政村村干部:“村民不同意用村里的收入偿还,我们也作不了主,如果支付了货款村民肯定和我们过不去。”

某五金店:“路灯装好到现在已经6年多了,别说违约金和利息了,连我的安装成本一分钱都没给,还想让我们维修,这不可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伊始,调查中就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声音,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原来,2016年11月,县某五金店与县白芒营镇某自然村签订《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合同》,采购30套太阳能路灯,货款总价为人民币72000元,路灯安装完毕后,五金店多次催促被某自然村支付货款,某自然村一直拖延支付,2017年3月,该自然村合并为某行政村。2022年8月25日,该案判决,限被告某行政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某五金店货款72000元及违约金。因被告某行政村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某五金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驱车40多公里往返于白芒营镇和该村进行劝解。起初,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在理的一方,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不松口。后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坐下来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释明,对双方隔阂的症结进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村委会将货款一次性打入法院账户后,五金店对路灯进行免费维修,待路灯维修好能正常使用后,法院将判决的货款支付给申请人五金店。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终结。

一审:罗  勇

二审:黄诗杨

三审:万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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