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人(1899—1937),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百家尾村人。中共早期党员。革命烈士。中共满洲省委第一任书记。
1918年,陈为人就读于衡阳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0年夏,在上海参与筹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0年末赴莫斯科东方劳动大学学习,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1年底回国后,任北方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22年9月,作为中央特派员到山东工作。1923年3月,他受李大钊委派到东北开辟党的工作。陈为人等抵哈尔滨后,积极传播马克思主义,扩大党的影响,为东北中共组织的发展培养了一批革命骨干。1924年后,陈为人先后在上海区委和北方区委从事工运工作。
“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北方局即派陈为人到东北筹组满洲省委。在陈为人、吴丽石等努力下,1927年10月,中共满洲临时省委正式成立。陈为人任书记兼秘书长、宣传部长。1928年1月,在东北地区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陈为人继续任书记。9月陈为人主持召开了东北地区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改中共满洲省临委为中共满洲省委,陈为人任省委书记。中共满洲省委成立后,积极开展工农群众运动,恢复和发展党的组织。到1928年底,先后恢复和建立了奉天市委、沈北区委、辽阳区委、关东县委等党的组织,共有党员270多人。
此间,在陈为人领导下,先后出版了《满洲通讯》、《满洲红旗》、《满洲工人》等刊物;还通过短训班等方式,培养了一批党的基层干部。
1928年12月24日,陈为人等14人在沈阳召开省委扩大会议时,不幸全部被捕。虽经严刑,但他们始终未暴露身份。由于敌人未获任何证据,陈为人等于1929年7月全部获释。出狱后,陈为人奉命调回上海,参与举办中央军事干部训练班。后来,又担任中央党报《上海报》(后改为《红旗报》)经理。1931年春,他再次被捕。1931年底,经党组织营救,被释出狱。
1932年下半年,陈为人受中共中央派遣,负责中央文库的管理工作。他在与党组织失掉联系的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保卫了中央文库的安全。
陈为人两次入狱,身体遭到严重摧残,终因医治无效,于1937年3月13日在上海病逝,年仅38岁。为了表彰他对中国革命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在1945年召开的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追认陈为人同志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