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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渠道管理机制
  • 发布时间:2023-12-07 10:3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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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一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渠道,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现形成我县政府信息发布公开渠道管理机制,对线上、线下发布进行统一规范要求。

制度一 线上发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按规定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的所有行政和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中心负责江华瑶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各单位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单位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并确保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以及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和市委办公厅名义、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省政府网站或市政府网站转载。

(二)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发布联络员,承担本单位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以及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

第五条 所有需要发布的政务信息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发布。

第六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单位信息联络员是江华瑶族自治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不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部门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将信息撤回。

第九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布。

制度二 线下窗口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二、窗口职能

(一)政策咨询查阅。为企业和群众咨询、查阅、获取国家、省市和本级政策文件提供精准、便捷“一站式”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需求。

(二)办事服务指引。对办事企业和群众咨询线上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晰、准确指引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应专业办事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

(三)指导申请公开。对企业群众提出的政策查询需求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检索或资料查阅能当场提供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指导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

三、工作流程


四、工作要求

政务公开专员工作中做到“三会”:会答。认真、耐心回答企业群众“问政”“问策”“问事”等方面的问题,较好发挥引导服务、解疑释惑、一次性告知等作用。会查。对企业群众需要查阅、获取的政策文件,善于登录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索,或利用现有资料进行查找,对检索或查找不到的信息指导企业群众向有权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会“笑”。为企业群众提供微笑服务、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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