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中参保缴费期的时间是什么?医保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202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来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人员均只需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需特别注意,如果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七、如何使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省的居民医保费。职工参保人通过“湘医保”公众号或APP、小程序中的“家庭共济”模块先绑定亲属关系,再使用“职工个账代缴城乡居民”模块完成缴费。参保职工可同时绑定10名近亲属作为共济对象,累计最多可绑定20名近亲属。
八、如何看待“年轻人身体好可以不参保,只给老人、孩子参保就行了”?
答:这种观点在部分人群中有一定代表性。但如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会发现这其实是“算小账、吃大亏”。一是我国的疾病谱正在发生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疾病实现了早发现、早诊断,尤其是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加大以及生活习惯等原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恶性肿瘤等出现低龄化趋势,青壮年面临的健康风险不容小觑。202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达95.5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3.5%,平均每人一年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约6.8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3.0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2.3%,年住院率为21.4%;也就是说,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人一年住一次医院。居民生病、生大病的概率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低。二是青壮年对疾病风险的承受力更加脆弱。青壮年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顶梁柱”,一旦罹患重大疾病,如果没有医保,不仅意味着家庭将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还意味着家庭将失去重要经济来源。这双重的打击,不仅在经济上将给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还会进一步影响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因此,家庭的“顶梁柱”更加需要医疗保障给予重点的保驾护航。疾病和明天哪个先来,谁也预计不了。为了自己,也是为了给家庭提供保障,所有人都应当参保,青壮年更要参保。三是医保制度的运行机制就是“大数法则”。医保功能的实质是互助共济,人人参保才能做大基金池,才能增强抗击疾病风险的能力,稳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医保制度的持续发展。
九、如何看待“缴纳医保后没生病,吃亏了”等言论?
答: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很难能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保险的实质,就是汇聚各方力量后,帮助那些不幸患重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因此,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人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2023年,我市参保居民普通门急诊、门诊门特病、住院人次分别为553.62万人次、70.53万人次和103.31万人次,住院率26.68%,这些指标都是呈上升趋势。随着患病群体的不断低龄化,居民生病、生大病的概率并不低。数据显示,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次均住院费用为6549元,以实际报销比例59%计算,住一次院医保平均报销3863.91元;假如将2003年至2024年连续参保的个人缴费进行储蓄,按年利率5%计算复利,到2024年本金和利息共3522.39元。也就是说,居民一次住院的医保报销金额,就相当于20年的个人保费收益。所以说,“缴纳医保后没生病,吃亏了”这种说法不对,而且从算账上来说也是不划算的。宁可保而不用,不可用时无保。
十、如何理解待遇等待期?
答:待遇等待期是指参保人员因未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导致无法立即享受医保待遇,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享受,这段时间即医保待遇等待期。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需要参保人自己承担。过去,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健康时不参保不缴费不作贡献,生病时参保缴费享受别人的贡献,对正常连续参保人员来说非常不公平。目前次均住院平均报销3863.91元,如果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越来越多人会选择生病后才参保,最终损害的是全体参保人的利益。因此,着眼制度长期可持续,需要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起,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考虑到参保人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