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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 发布时间:2021-09-28 16:57
  • 来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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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股室

责任人

1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功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2144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谢明珠

0746-2327648

2

对春节假期(2021211-17)留永过年且坚守岗位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永的民营企业)外省籍员工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新春红包。

《关于开展春节假期向在永外省籍务工人员新春送红包活动的通知》(永防办〔202117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唐晶生

0746-2322780

3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20〕55 号)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 0.48%、0.72%、0.96%、1.12%、1.36%、 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 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即费率减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1 年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5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罗江0746-2329298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股室

责任人

4

1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补贴标准上浮50%(脱贫人口按上浮70%)给予培训补贴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6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股

盘艳梅

0746-2327649

5

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三年3 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股

陈天涯

0746-2332988

6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每年一季度开展永州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申报时间截止至331

《关于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1972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服务股

陈天涯

0746-2332988

7

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李闰

0746-2323669

序号

政策干货

政策依据

责任股室

责任人

8

8

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等政策规定人员,且创业所在地在本县。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和暴利行业外的项目;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无不良好记录、信用良好,愿意接受贷款的信贷结算监督;

(六)贷款人必须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保证担保人或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合规的担保、抵押手续;

(七)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八)贷款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贴息政策服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按照创业人数,最高可申请贷款额度为110万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贴息标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按季度结算。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部分:3.85%-1.5%=2.35%    

个人:20*2.35%*3=4700*3=14100        小微企业: 300*2.35%*2=70500*2=14100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79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韦志春

0746-233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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