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2017年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分开年度报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政务服务分中心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九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江华县政府网”网站和“江华林业信息网”网站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华县沱江镇长征路329号,邮编:425500,电话:0746-2322344,电子邮箱<jhlyjjw2007@126.com>)。
一、概述
自2010年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2017年度我局又投入资金50余万元,完善了江华县林业信息网和江华林业电子政务网,与省林业电子政务网实现无缝联网,实现了局机关和基层林业事务中心的无纸化办公。同时明确有关股室、中心、所的工作职责,各股室、中心、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7年12月,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其基本做法是:
1、建立服务器机房,配有专用网站服务器,并与省林业电子政务网实现无缝联网。
2、全县各乡镇林业事务中心实现内网光纤连接,各类公文、通知等信息实现无纸化传输。
3、全县11个林业事务中心,5个检查站与省林业电子政务网联网,其森林资源管理和办证业务管理可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4、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其中局机关配备专职人员4名。全县11个林业事务中心兼职人员11人。局机关兼职人员6人。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通过江华林业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2017年共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 25 条,新闻类信息680条,视频类信息4条,林业生产计划规划类信息300条,并通过省林业信息网发布信息79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新闻680条,视频类信息4条,并通过省林业信息网发布信息7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300条,占10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七、工作人员、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4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务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投入费用50余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建有自己的服务器、专用网络,建立了林业电子政务网内网和林业信息外网,并与各乡镇林业事务中心、采育场联网。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信息查询费用。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目前江华林业信息网站建设工作时间不长,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人士浏览点击率不高。要挖掘潜力,将林农的需求要在网站上充分体现,真正将江华林业信息网办成是江华林区人民自己的网站,更好为江华打造全国山水名县服务。
2、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3、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江华林业局下设机构较多,森林资源管理和网上办证业务量较大,电子网络专业技术人员比较缺乏,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说明与附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县林业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5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7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5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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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朱龙江 审核人:侯艳 填报人:周新民
联系电话:0746-2322344 填报日期: 2018 年 1 月 22 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