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8年1月)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政府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与附表九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奉飞月联系(地址:江华县沱江镇苍松东路16号,邮编:425500,电话:0746-2322303,电子邮箱:jhsf2007@126.com)。
一 、概 述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增进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有效地拓宽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更好地服务社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本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和部署,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规定要求信息中心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维护,机关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任务,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和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全面安排部署工作。我局党组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行全面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组长,由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办、基层股、公证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指定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安排专业人员从事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成立了信息中心,提高网站维护技术支撑力量,并建立股室信息员联系制度,拓宽政务公开信息归集渠道。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分工合作机制,明确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信息中心为网上公开的实施部门,落实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和岗位职责。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将继续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开展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文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分工、要求和责任。各部门各负其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共产生政府信息有46条。分类: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计划规划类信息5条;法规公文类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公共财政类信息1条。本年度产生的46条公文类信息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以来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153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89次,当面咨询接待27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申诉。
七、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兼职人员为1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2017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印制宣传手册、资料、网站建设和更新等费用1.3万元。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部门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认为公开就是公布,信息公布了就行,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分不清什么是应该公开的什么是不能公开的,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领悟文件精神。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频率有待加快。表现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对网民提出的一些问题答复不及时。三是政务公开资料的归集、审核机制还有待加强。
九、说明与附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4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1.3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 |
单位负责人:朱治武 审核人:李谋帅 填报人:奉飞月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