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公文类信息基本情况,主动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和单位收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江华县沱江镇江华大道国土大楼4楼。电话:0746—2322427 邮政编码:425500 电子邮箱:jhxajj2322427)。
一、概述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按照“高效、廉洁、便民、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年初,我局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墙,提高了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完善了县安监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的有关内容。对应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公开。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审核、审批程序。2017年1月以来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了行政许可审批或复审,及时发布了信息。
(3) 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修定完善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形成了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其他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4) 遵循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坚持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内部评议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透明、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监督评议机制。公布了工作监督电话和办事指南,制订了安监局内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等。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单位2017年共产生政府信息有52条。分类: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计划规划类信息36条;法规公文类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1条;公共财政类信息2条。本年度产生的52条公文类信息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五、回应解读情况
江华县安监局2017年度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0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0次,政策解读稿件1次,微博微信回应0次。
六、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75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428人次,当面咨询接待199人次,网上咨询86人次,其他咨询方式37人次。
七、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无行政申诉。
八、工作人员和政府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设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局办公室合署办公,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为2人。
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全局2017年度共开支与信息公开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约5.6万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零。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我局没有对依申请提供信息公开的服务收取相关费用。
九、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局里仍然有些领导和同志认为自己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是不及时公开;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局里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在单位信息上墙和网站公开的形式,但真正通过网站和信息上墙获取信息的群众却不多。
2018年,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重点宣传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三)、进一步完善我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保障的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等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说明与附表
(一)、本表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二)、附表
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2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5.6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
单位负责人:宋玉华 审核人:王树生 填报人:唐贤军
联系电话:2322427 填报日期:2018年1月12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