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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12 09:37
  • 来源: 科经委
  • 发布机构:科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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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003-0302-2019-002


 

 

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华供电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安委办〔20199号通知要求和2019218日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全县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随着节后企业相继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 即将召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把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狠抓事故防控,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节后复工复产时段属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应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电力、小微企业、室内装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理等管理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并周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

三、加强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安全监管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工复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工作。要监督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电力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电力设施的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检查监管;我委将加强对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的监管,对安全生产安排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1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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