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52-0302-2019-001
2018年度县残联年终绩效考核方案
为了评价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他们的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残联在编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年度考核文件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个人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评价(执行纪律、出勤考勤打分)占60分,工作实绩评价(民主打分)占40分。出勤考勤加减分办法依据本单位2017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程序
1.设立考核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代表(办公室主任)组成。
2.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岗位)职责进行总结述职;
3.对被考核人进行工作实绩评价,全体工作人员投票打分;
4.对被考核人进行政治素质评价,执行纪律和出勤考勤由考核委员会审核打分;
5.由考核委员会确定个人分、加减分和总分。
五、确定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指标2名,其中乡科级干部一名,科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一名。考核等次结果按干部职工投票结果由考核委员会确定。
六、年终评奖
1.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经单位审核后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批进行嘉奖,奖励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评奖工作分层次。按A、B、C三级进行,A级系数为1.3,B级系数为1.15,C级系数为1。单位班子成员为A级,股室长为B级,其他干部职工为C级。
3.奖金发放。按个人总分乘以系数乘以分值得出奖金额。
4.奖金来源。省、市、县发放给本单位的各种考核奖金及信访费等资金(指定对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