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041-0201-2018-004
江牧渔提复字[2018]3 号A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徐爱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涔天河库区生态环境、航道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涔天河水库渔业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草、鲢、鳙、鲤、鲫、翘鲌、黄颡鱼、桂鱼、青鱼、甲鱼、鲶等野生水产品30余种。由于部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和为了个人私利视捕捞野生鱼类为生财之道,网捕电捕现象时有出现,甚至毒鱼的恶性事件也偶有发生,对野生鱼类资源造成巨大破坏。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加强我县鱼类和生态环境保护已迫在眉睫。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开展渔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渔业捕捞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2016年江华县渔政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江牧联发[2016]3号)。去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查处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共出动宣传、执法车船60台艘次,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各2000份,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并在水库岸边树立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和举报电话的永久性宣传牌12块。张贴《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畜牧水产局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300份,张贴《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县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江政通[2017]6号)300份,通过宣传,加强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到了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体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去年以来共拆除网箱420口,地笼85个,丝网46床,拦河网2床,查获违禁捕捞船2艘,查处非法电鱼案件19起,没收电瓶12个,汽油机1台,涉案人员18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查处毒鱼案件3起,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50公斤,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销售数量16公斤,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同时,加强渔业水域污染调查,依法处理渔业水域污染引起的渔事纠纷4起。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一旦发现有渔业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渔政人员到现场处理。强化渔政执法工作我局成立了渔政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渔政执法、“打违治非”和禁渔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强化领导,确保我县渔政执法、“打违治非”和禁渔工作抓出成效。积极探索、配合即将在全市开展的县区渔政交叉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杜绝人情执法。在处理违法案件时,从严执法。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渔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和打击投入。探讨成立水上综合执法队伍,联合公安、工商、渔政,水利及乡镇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每年定期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捕鱼工具和打击电力捕鱼的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发动各级河长制职能,将渔政工作落实到基层,发动群众,加大组织基层力量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由畜牧水产局进行渔业损失评估,协同环保局对毒鱼河段进行水污染评估,交公安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使“保护水生资源,造福千秋后代”的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的社会氛围。保护生态环境全民参与,人人有责,设立非法捕鱼举报等制度,对非法捕捞活动行为人予以曝光,逐步建立起打击非法捕捞作业的长效机制。
感谢您对畜牧水产局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2018年5月7日
分管领导:毛振旗
承办人:周克定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联系单位及电话: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231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