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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 发布时间:2018-12-10 10:09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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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009-0201-2018-006

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117日)

 

    根据湘民发[2018]38号和【201841号文件的要求,江华县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认真的抓好了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正南端,南岭北麓,潇水源头,湘、粤、桂三省(区)结合部的金三角。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319个村(居)委会、社区,总人口51万人,其中瑶族人口34万人,是全国13个瑶族自治县中瑶族人口最多的县,被誉为“神州瑶都”,也是湖南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全县总农村人口42万人,截止10月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1.27万人,农村低保1.1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3126人,登记在册的农村残疾对象1.1万人,分别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26%2.5%0.7%2.5%。经过5年以来的精准扶贫工作,我县的未脱贫人口虽然有大幅度减少,但仍然有3.1万人未脱贫(含返贫对象3620人),其中:已享受低保的对象4755人(其中兜底一类对象1325人),特困供养对象13人,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的对象 652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919人,重病对象1230人,以上几类贫困人口占未脱贫总人口的2.4%,从数据上看占比还是较大的。这就意味着民政在脱贫攻坚最后战役中的任务还很艰巨,对全县能否顺利脱贫进入小康具有键作用,所以我们必须把民政部门的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做好做实。

二、深入贯彻落实民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今年民政部连续下发了多个涉及困难群众政策文件,并在822日的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明确指出了民政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现在做什么”“以后做什么”的问题,会议结束后,我县紧急召开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黄树贤部长在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结合农村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未满16岁困难儿童等实际生活困难而又未享受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针对因残无法到县办理残疾证的对象提出了单独要求,要求先摸底,再由民政、残联、卫计委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联合到村入户逐一鉴定,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相关证明材料不足而造成漏保现象发生。9月底,全县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排查出符合条件对象2130人,其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到县办理残疾证的对象435人。10月初,我县根据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贺丽君在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及省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迅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研究学习贯彻,对9月底完成的摸底排查名单进一步进行了精准识别,将患大病对象家庭根据建档立卡情况进行区分,对建档立卡未对象中患大病的严格落实政策,对已脱贫的和非建档立卡患大病的对象用好其他救助政策,逐一核算家庭收入扣减相应家庭医疗支出,确保做到对各类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救尽救”。1031日,经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发了我县的社会救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止10月经各相关社会救助业务申请程序,全县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719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5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91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报不及时、不主动。近年来,我县农村低保虽然经历了几次大的清理整顿,但还存在一些“应保未保”现象,究其原因是乡镇民政力量单薄,村级工作主动性不强,导致主动申报不及时等造成。

(二)部门衔接不够,效率不高。在数据对接上仍然处于初级的手工电子表格数据信息比对阶段,还未能真正实现单位之间的信息化数据共享。

(三)民政部门内部的数据也尚未实现数据共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与低保审批对象的数据不能时时共享,由于两项制度的发放时间不同,往往一些新审批为低保对象的残疾人,未能同时纳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完成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中的兜底分类识别任务。现在,全县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识别已经完成,兜底一类对象8621731人、兜底二类对象27144486人、兜底三类对象9032131人,待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出识别功能后就能全面完成识别任务。

(二)根据《永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办法(试行)》,我县将进一步细化落实对因病、因残、因学、因工收入扣减机制及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渐退期最高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进村入户深入核查力度的工作机制,组建高效的县级社会救助核查专业队伍,发现漏保的对象一例入户调查核实一例,确保困难群众得以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加强对村级民生员的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使村一级干部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四)继续加强与扶贫部门之间的对象、政策、数据对接工作,履行好民政部门应尽的各项工作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衔接,做到对象按月互通数据,及时比对,确保做到符合低保条的残疾人“应保尽保”,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的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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