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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评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9 10:57
  • 来源: 安监局
  • 发布机构:安监局
  • 字体【      】

K0031-0201-2018-015

江安[2018]11

 

关于印发《2018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高新,江华高新产业园管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评办法》文件精神,经县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8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乡镇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2、江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评细则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 417

附件1:

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乡镇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评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1

安 全 监管体制机制(10分)

1、未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党委书记为组长),扣1分;

 

 

2、未准确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扣1分;

 

 

3、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乡镇长为主任),扣1分;重要成员机构遗漏的,每个扣0.5分。

 

 

4、未按照要求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的,扣2分;职责规定错误的,每个机构扣0.5分;

 

 

6、未与相关的站办所、村(社区)、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发现一起,扣0.5分。

 

 

7、乡镇未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1分;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的,扣1分。

 

 

8、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人次,扣0.5分。

 

 

9、未督促村(社区)分门别类建立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台帐的,每少一个扣1分;未建立和实施巡查工作制度、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制度、协助执法和事故善后制度和村(居)民安全自治公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村(社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及时劝阻并书面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扣1分;上述制度实施情况没有进行如实、详细记录的,各扣1分。

 

 

2

宣教培训应急管理(10分)

10、乡镇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按上级统一部署和制定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分。

 

 

11、未按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培训计划、人员名单、教案、签到表、考试、总结等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12、乡镇未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综合演练的,扣1分。

 

 

13、未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牌的,扣1分;未在人员密集、公共集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现一起不安全行为的,扣1分。

 

 

14、乡镇未设置安全生产宣传长廊,村(居)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未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的,扣1分;前述安全生产宣传长廊、宣传专栏内容示更新的扣1分。

 

 

15、乡镇未组织督促站所安监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学习的,扣1分。

 

 

16、向村(居)民就当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访问、民意调查,发现未开展专门安全宣传教育、全民安全意识淡薄的,扣1分。

 

 

3

安全监管 能力建设(15分)

17、安监站主要负责人的调整未征求县级安监部门意见的,扣1分;安监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每人次,扣0.5分。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所(乡镇安监站以外)未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发现一起,扣1分。

 

 

18、村(居)委员会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村民小组未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员的,扣0.5分;未履行职责的,扣1分。

 

 

19、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扣1分;安全监管人员未享有专项津贴,扣1分;安全生产监管员、安全生产信息员未享有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补贴,扣0.5分。

 

 

20、乡镇安监站等站所安全监管执法未实行全过程记录并形成台帐,或记录不详细的,每项扣1分;台帐资料不真实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安全监管工作(25)

21、乡镇未分门别类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乡镇政府文件)的,扣1分;各站所的行政检查计划对象错误或检查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2、县级安监部门与乡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后,乡镇未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的,扣1分。

 

 

23、各站所未全面实施行政检查计划的,发现一处扣1分;违反法定程序检查(含复查)的,每次扣1分;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或不及时报告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分;发现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交)的,每次扣1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24、重大危险源未监控制度和落实监控责任的,发现一起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发现一起扣3分。

 

 

25、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扣1分;未认真组织开展上级政府、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每次扣3分。

 

 

5

省、市、县安排的本年度重点工作(40分)

26、按当年当季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2

江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细则

 

序序号

 

项目与计分标准

考评情况

扣分

1

没有根据具体分工情况建立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扣2分

 

 

2.

未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扣2分; 检查的隐患和问题未实行闭环管理的,扣1分。

 

 

3.

未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计划(监管执法计划)的,扣2分,监管执法计划未经过县政府批准的,扣1分,计划中未明确检查对象、时间、内容、频次、措施及责任分解的,扣1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检查的,扣1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查处或非职责范围内不及时移交(送)的,发现1件扣1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无“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扣1分,无闭环管理台账的扣1分,无阶段工作小结的扣0.5分,无会议记录、打非工作照片的分别扣0.5系统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曝光的,每次5分。

 

 

5.

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含燃气管线)、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贸行业(含粉尘防爆、涉安制冷)、水利、电力、防雷、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无工作方案的扣1分,无季度工作小结的扣0.5分,无整治工作照片的扣0.1分。

 

 

6.

未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1-3

 

 

7.

未按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的,扣2,无活动方案、图片、总结的,每缺一项扣0.1分;未组织开展所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扣1分。

 

 

8.

未落实安全生产“四个签字背书”工作的扣5分;未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项目、场所)进行合法性、安全性审查的扣3分;上传负责人签字表2分。

 

 

9.

对省、市、县交办的安全隐患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2分。

 

 

10.

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行业领域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一起扣10分。

 

 

11.

省、市、县安排的本年度重点工作,按当前度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4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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