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31-0201-2018-014
江安[2018]10号
关于给予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食药工商质监局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预警告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高新区,县高新技术矿冶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年3月12日至30日,市安全生产第十暗访督查组,对我县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了第一轮暗访督查,发现食药工商质监局未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无安全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资料,只是特设股有隐患排查表,但未进行有效整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方案制定不切合实际,存在照搬照抄,安全管理资料台账混乱;永汽江华分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对员工培训不到位,“三品”检查宽松;直接监管对象涔天河水库水口镇渡口,临时利用的码头人行道旁违规进行报废旧船只切割作业,氧气罐和乙炔罐违规堆放在一起;营运中的渡船上大部分乘客没有穿戴救生衣,大部分救生衣被锁在船头一个大铁箱内。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根据市安委办意见和《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意见》(江办发[2015]24号)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黄牌警告”预警告。在“黄牌警告”预警告期限(2018年8月31日前)内,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打非治违力度,做好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安委会,并依程序申请销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