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31-0201-2018-013
江安[2018]8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经济开发区,县高新产业园,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历来是交通运输、农机、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时期。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特点,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层层部署,切实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分工负责、分兵把守,努力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突出抓好火灾防控工作。清明节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再加上春季风干物燥,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防火宣传,落实防火责任,对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值勤,做到万无一失。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防火巡查,对春游踏青、扫墓人员加强管理,杜绝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火灾应急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乡镇及县公安、安监、食药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要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森林火灾、人身伤害事故。
(三)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各乡镇及县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严防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运力安排和客运疏导工作,严厉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对农用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运营车辆非法载客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四)突出抓好水上交通现场管控。各涉渡乡镇及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渡口渡船的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对重点渡口、重点时段的客渡运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切实抓好渡运秩序,严禁违章超载渡运,严禁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凡存在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一律不得营运。
(五)突出抓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春季是有限空间作业的高峰期,务必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作为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守,认真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到及时、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并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
江华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
2018年4月4日